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22名。
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 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将会同矿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阳泉市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向社会公告。
三、人民陪审员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四、人民陪审员的职权
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推荐或申请的期限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5点止
报名地点: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353—7035934
六、报名要求
推荐或申请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个人申请书或单位出具推荐函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特此公告
原标题: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