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81名警务辅助(临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招聘后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二、招聘治超点及名额
1、花椒坡治超点:21人
2、吴家湾治超点:20人
3、凉风坳治超点:20人
4、建业大道治超点:20人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口在威远县辖区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
4.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身高16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听力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它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加分条件
1.公安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及以上的加2分,但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项加分条件。具有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另加2分。
2.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累积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上班),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公安局五楼大会议室(严陵镇西街)。联系人:滕涛,曾建军;联系电话:8297018、82970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员退伍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身高进行测量并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依次确定拟体检人员。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参与面试人员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
面试地点:威远县第一初级中学(严陵镇中心街245号)
七、体检
由县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及公示
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互联网“威远县网上公安机关”网站(网址:www.scwyg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因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九、临聘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公安局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工资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已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安排, 如不服从安排者, 一律解聘。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297019。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7018
原标题:关于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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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临聘)人员报名表
威远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