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历学位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 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综合素质。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专业要求 限接收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4、身体素质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5、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4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服役年限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 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 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5、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6、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三、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表),将下列个人资料一并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以投递邮戳为准):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收) 邮 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彭干事) 传 真:0731—88119879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姓名 |
|
身份证 |
|
(1寸照片)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党(团)时间 |
|
出生年月 |
|
出生地 |
|
生源地 |
|
籍贯 |
|
婚姻状况 |
|
是否现役干部子弟 |
|
毕业院校 |
|
所在学院 |
|
学科门类 |
|
专业名称 |
|
院校所在地 |
|
入学时间 |
|
学制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
外语语种 |
|
是否985、211工程院校 |
|
是否统招 |
|
联系电话 |
|
身高 |
|
体重 |
|
裸视视力 |
|
职务 |
|
是否服从分配 |
|
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 |
|
奖励情况 |
|
特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