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里程的不断延伸和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日趋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切实缓解湘东交警大队排上中队警力不足的困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在排上交警中队辖区(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招聘协警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排上交警中队协警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30周岁的湘东区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户籍的男性居民(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
4、要求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和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人保局负责,交警大队协助,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报名地点:湘东区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等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同时准备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2、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区人保局会同湘东交警大队共同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乡镇推荐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区人保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协警人员一律辞退。
3、在日常管理中,遇有辞退、辞职等情形出现的缺员,由聘用单位按本次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区人保局备案。
五、待遇
1、参照区交警大队协警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如新增则参照区巡防民警标准执行。
2、按国家规定为所有应聘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六、其他
招聘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湘东区招聘交警大队协警人员公告
萍乡市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