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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四川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2名公告
2016-07-03 07:30: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工作需要,新津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

(二) 2012年及以后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律)专业、中文(文秘)专业和有写作经验者优先。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四)热爱检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较强。

(五)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

二、应聘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从事检察工作辅助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其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在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下载填写《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7月5日下午18:00时前发送至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专用邮箱(1394831190@qq.com)。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于7月6日上午12时前,通过邮件回复报考人员。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在7月8日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新津县人民检察院320房间审核。

(1)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5天内)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4)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个人邮箱通知信息内容;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由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 2016年7月11日(周一)上午9:30,笔试时长60分钟,地点在新津县检察院四楼会议室,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

(二)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3日(周三)上午9:30,在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三)计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50%+面试成绩100×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14日前在新津县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津县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新津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比照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同等条件现任编制外聘人员执行。社保、医保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院将邀请县纪委、县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028-82556680)

联系人:陈建伟15928833007

如遇变化,以通知为准。

原标题: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9日



Tags:警察 招警 考试 招聘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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