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洛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岗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性别为男性,年龄为18至25周岁(1998年10月31日至199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8时30分至 17日18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报到证;4、退伍证;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于洛宁人力资源网公告中下载。
五、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洛宁县交警队面试,面试由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1:2比例全部进入体检。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由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在洛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笔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由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4、考生请于2016年8月23日至24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八、考察
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九、递补办法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时,从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3、被派遣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留在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洛宁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十二、其他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原标题:洛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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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