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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湖北宣恩县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4名公告
2016-09-26 18:23: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宣恩法院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一)

1、招录职位:雇员制书记员

2、职位描述: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3、招录计划(人):10

4、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专业:不限制

6、学历:大专及以上

7、学位:无要求

8、性别:不限制

9、户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条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条件

11、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是

12、备注:专业科目考试为职业技能测试

(二)

1、招录职位: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

2、职位描述:承担值庭、押解、看管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招录计划(人):1

4、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专业:不限制

6、学历:大专及以上

7、学位:无要求

8、性别:女

9、户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条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条件

11、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是

12、备注:专业科目考试为职业技能测试

(三)

1、招录职位: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

2、职位描述:承担值庭、押解、看管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招录计划(人):2

4、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专业:不限制

6、学历:大专及以上

7、学位:无要求

8、性别:男

9、户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条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条件

11、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是

12、备注:专业科目考试为职业技能测试

(四)

1、招录职位: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

2、职位描述:负责在诉讼活动中对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察笔录、医疗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提出咨询意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以及为审判执行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信息化技术人员属于司法技术人员范畴。

3、招录计划(人):1

4、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专业:不限制

6、学历:本科及以上

7、学位:无要求

8、性别:不限制

9、户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条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条件

11、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否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30日。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聘法院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23日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www.hbsrsksy.cn)、湖北法院网(hubeigy.chinacourt.org)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职位报考数据可在线查询。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9月24日至9月29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28日17∶00后,所有报考人员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考生报考同一职位,两次未通过审核,不能再报该职位。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后,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可在市州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不成的,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可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7: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招聘职位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人的,可在市州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不成的,除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职位,可在市州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不成的,除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开考的职位外,其他职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发布。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六、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主要测试考生文字录入速度,具体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体能,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笔试成绩高。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

(2)退伍军人;

(3)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4)笔试成绩高。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笔试成绩高。

各招聘职位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及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八、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法院网或各地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上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确定。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附件2)。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8722042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027-87220733。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原标题:宣恩县法院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Tags:警察 招警 考试 招聘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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