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维稳力量,加快网格化巡防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经请示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61名男性警务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基层维稳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民族不限,户籍不限;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国家、自治区等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的学历为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4、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阅及下载地址: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xjjh.gov.cn),精河县公安局内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2日下午19:3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2016年11月3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及政审表一份,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0月13日报考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时可不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本人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到考生及发现所提供信息不实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
体检由县政法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0月13日报考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的考生参加过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可不再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4日-11月6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评分。体能测试中单项成绩在35分以下的,单项成绩计为0分,四项成绩取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未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体能测试科目:
15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1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由县政法委、人社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5、体能测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9日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试卷语种:汉语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1日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12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布,并在县人力资源服务
大厅张贴。
笔试由县政法委、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汉语答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6年11月13日公布。
(六)公示
由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招聘岗位空缺,经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拟聘人员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示七天,即2016年11月13日-11月19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干部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在招聘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六、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909-5336828、咨询电话:0909-7700012
监督电话:0909-5335280(精河县纪检委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6年精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61名警务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2016年精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61名警务人员报名及政审表
附件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精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