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协警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辅助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岗位1:安全保卫、参与执行工作15名(男性14名,女性1名);
岗位2:庭审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司法辅助工作15名(男性9名,女性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经市人民法院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 14 日至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五楼政工科。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⑵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4张;
⑸退伍军人还需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⑺现为经市人民法院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⑻考取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现为经市法院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法律专业、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张榜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人民法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法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八、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法院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5-6361798。
原标题:北流市人民法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