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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广西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15人公告
2017-01-16 13:50: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

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人员性质及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协警人员共15名。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岗位1:书记员12名,主要从事配合检察官做好审讯、出庭记录、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岗位2:司法警察3名,主要从事安全保卫、看守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汽车驾驶等工作。

本次招聘的协警人员是非编制人员,归市人民检察院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愿意从事检察工作。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玉林市常住人口,懂粤语,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现为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四)书记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司法警察岗位高中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 19 日至2017年1月 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⑵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⑸有检察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退伍军人还须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⑺考取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资格审查方式:由市检察院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人社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有检察工作经历、法学专业、中文专业、熟练掌握电脑操作、计算机速录(须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才能分出高低,)、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公安(政法)院校毕业、退伍军人、党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优先确定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检察院及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检察院负责。考核办法:⑴了解被考核人遵纪守法的情况(提交计生证明、遵纪守法证明);⑵查阅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档案。

3.体检。市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条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人民检察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检察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

1、本公告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5-6331817。

原标题: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3日



Tags:警察 招警 考试 招聘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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