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县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男性)城市管理协管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社会青年20名;
2、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10名。
因各种原因,“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10名”中若空出招聘计划,从社会青年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管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2、新绛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学历不限,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高不低于165㎝。学历取得时间、年龄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时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纹身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8日,在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新绛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退役士兵还需持县民政局出具的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报名并填写《新绛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2日
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3、资格审查:依据报名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7年3月4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4、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社会青年和退役士兵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分社会青年和退役士兵分别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5、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6、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试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每人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人社局鉴证备案,合同期限为1年(包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签订聘用合同后,每人每月工资待遇=新绛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等均由县财政列支。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县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人社局工作并负责承担本次招聘产生的各项劳务费用。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532693
监督电话:7530777
原标题: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绛县民政局
新绛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