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二章、股票(八)
2012-09-23 15:37: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62次 评论:0
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

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我国公司法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三章、债.. 下一篇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一章、证..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