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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三章、债券(十四)
2012-09-23 15:44: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01次 评论:0
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举债主体是国家。一般所指狭义的,即政府举借的债务。按政府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

性质上看:第一,从形式看,政府债券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第二,从功能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弥补赤字的手段,现代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逐步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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