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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二十一)
2012-09-23 15:46: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15次 评论:0
理人职责终止(多选):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三、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如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我国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具备: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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