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自学考试《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如何补办?
2013-02-27 14:04: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自学考试《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如何补办?

一、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一律不予补办原件,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在省府所在地西宁市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4、《毕业证》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
5、《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
6、交验两张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程序:
省自考办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选题关 材料关 格式关 态度关 自.. 下一篇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的转移手续如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