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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自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七)
2011-01-29 11:48: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承开始时,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继承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人继承的制度。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事实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 系血亲。 (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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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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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参考答案: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7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使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7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使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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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表现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本人承担。 构成表现代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行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的要件。

表现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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