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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考中国法制史预测试卷(六)
2011-01-31 07:10: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取利.雇主对工会机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阻碍,工会有宣布及领导罢工,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成立特别机构监督私人企业的生产等权利.(3)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部门可减少至六小时.各劳动部门每三至六个月公布一次工资等级最低限度.男女同工同酬等.(4)规定了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如机械应有防护装置、工人可享受免费医疗等.

中华苏维埃政权劳动法的立法原则是:实行8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社会保险.1933年10月,在各苏区的立法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共十五章一百二十一条.它从以下四个方面维护了工人的权益:(1)废除了劳资关系中的封建剥削及不合理的制度和习惯.其中包括废除包工制,政府开办劳动介绍所等.(2)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的取利.雇主对工会机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阻碍,工会有宣布及领导罢工,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成立特别机构监督私人企业的生产等权利.(3)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部门可减少至六小时.各劳动部门每三至六个月公布一次工资等级最低限度.男女同工同酬等.(4)规定了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如机械应有防护装置、工人可享受免费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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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中古时期的特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这是一种官僚贵族所享有的减免刑罚的原则.根据减免的主体和减免的内容不同,中古时期的特权原则具体表现在议、请、减、赎、当等特权制度中.(1)议.“议”即是“八议”,是指八类贵族或官吏犯罪后可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根据唐律的规定,八议者享有的特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犯死罪的,先由司法官将其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奏上,再由大臣集议并拿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断.另一类是犯流罪以下的,则由司法官依律减一等量刑.但是犯“十恶”罪的,不可享有此特权.(2)请.“请”即是“上请”,是指一些显贵人物犯罪以后,可以上奏皇帝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唐律规定的“请”的内容主要是:显贵者犯有死罪的,可以上请皇帝,望其免死,一般司法官不可擅断此类案件;犯有流罪以上的,司法官可依律减一等量刑.但是犯“十恶”罪及其他一些重罪的,不可享有此特权.(3)减.“减”是指具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家属犯有流罪以下的罪,可享受减一等处罚的特权制度.其内容主要是:他们在犯有流以下的罪是,可以依法减一等量刑,但犯有死罪得则不享有这一特权.(4)赎.赎是指官吏贵族及其家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有用铜来赎罪的一种特权制度.但是,如果犯的是“五流”等罪的,则不可赎.(5)当.当即是“官当”,指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得一种特权制度.

这是一种官僚贵族所享有的减免刑罚的原则.根据减免的主体和减免的内容不同,中古时期的特权原则具体表现在议、请、减、赎、当等特权制度中.(1)议.“议”即是“八议”,是指八类贵族或官吏犯罪后可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根据唐律的规定,八议者享有的特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犯死罪的,先由司法官将其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奏上,再由大臣集议并拿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断.另一类是犯流罪以下的,则由司法官依律减一等量刑.但是犯“十恶”罪的,不可享有此特权.(2)请.“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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