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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珠海自学考试办理毕业初审手续通知
2013-12-02 16:07: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已通过的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八)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二、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安排

  (一)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时间:12月10-15日。

  (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具体时间:12月12-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照常上班)。

  (三)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招生考试报名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数据(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相片、成绩等)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三、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步骤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使用系统中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

  (一)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必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政治面貌、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办理地点选择“珠海市”。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重新预测后提交毕业申请。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或以上)的A4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市自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四、现场办理毕业初审的步骤

  未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修改基本资料→验核→初审及盖章→交表。

  已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验核→初审→交表。

  (一)填表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二)修改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指考生的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三)验核

  考生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已自行打表的考生)。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一种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另一种是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的在线验证码必须确保有效期至2014年1月10日。

  (四)初审

  市自考办通过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后,考生领取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校对该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已按要求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初审后可直接交表。

  (五)交表

  考生凭银行缴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

  (1)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

  4、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还需提供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

  5、申请办理护理学(专、本科)、社区护理学(专、本科)、药学(本科)专业毕业,还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注意事项来源:91考试 网

  (一)考生必须在2013年12月16日前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二)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发证。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13年4月中旬,届时请考生在珠海招生考试网(www.zheec.net)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四)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自行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下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6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Tags:自学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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