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浙江自学考试律师(专、专起点本)专业停考通知
2014-04-11 15:02: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浙考委[2014] 1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教育局,宁波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下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从2014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来源:91考试 网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21个专业停考的通知》(浙考委[2013]1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周知考生。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Tags:自学考试资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大连2014年4月自学考试考点安排及.. 下一篇2013年12月广东自学考试毕业证4月..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