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31号)规定,自考报考费均为45元/科。
教材预定费30元/本。
三、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跨专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5.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不超过5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
6.关于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有关要求。
(1)已具备审批试点院校资格和试点专业资格的院校,每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2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