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报名点补办。
(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于考试当周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到所在区、市招考办开具准考证证明;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市招考办开具证明。
9.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201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为6月18-24日和12月18-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上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五、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课程英语(一):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课程英语(二):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六、关于201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有关事宜
自考毕业生(教师助学、高职考生)、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毕业生同期办理毕业证书。自考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证书办理工作,自2013年下半年起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各试点单位到所在区、市招考办集体办理自考试点专业毕业证书。各类毕业证书办理,工本费50元/人(鲁价费函[2012]31号)。
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和地点:
1.各区市招考办:5月20日—22日。5月27日上报各类毕业生材料。
2.青岛卫校:5月20—22日,只办理护理学(专、本)专业毕业证。5月27日上报毕业生材料。
2014年5月14、15日,试点院校上报自考毕业生校考课档案,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院要求,本次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具体办法: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及使用方式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客服电话010-82199588.前置学历电子注册未在库考生需要进行学历认证,并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认证(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咨询电话:010-6113912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即时网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时间为25个工作日。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应在办证点提交书面说明,各办证点可受理其毕业材料,考生本人必须在6月26日前,持该报告上交市招考办自考处,逾期不予办理。
七、关于自学考试档案转移有关事宜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档案转移有关要求,现将我市自考档案转移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转档办理地点: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鄱阳湖路5号甲)309房间,咨询电话:85786239。
转档类型及手续:
(一)外地转入青岛转入档案办理时间:每年单月下旬到当月月底(工作日),特殊情况可电话预约。
1.省外转入:请考生首先致电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0531—82598768),落实档案转入登记号,然后凭该登记号,持转考成绩证明信(或介绍信)及时到青岛市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2.省内转入:考生在当地办理转出手续后,持转考证明信到青岛市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