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继教院(处、部)咨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七)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杂志等教育资源性资料由省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内部供应。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机构订购自考教材和《报考指南》、《毕业指导》、《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自学成才》杂志刊登自学考试信息和复习应考资料)。
订购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8696520.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结业
(一)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原科考证和准考证合一)进入考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2014年10月起,全省自学考试正式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按照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原则,将尽可能多地安排考生进入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考试。
(三)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证考试的,一经查实,作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并作停考一至三年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五)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