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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深圳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手续事项说明 (三)
2014-06-11 09:07: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三、其他说明

  1.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招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考生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毕业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来源:91exam.org

  2.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⑥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学历证明,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3.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请各考生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4.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根据《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67号)和《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粤考办[2011]14号)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以外,按规定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Tags:自学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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