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自学考试“中国税制”考试大纲税制概述
2014-10-03 17:38: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概念及税收名称的由来,认识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及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定义的表述。税收的交纳形式及其变化。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税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特殊性。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税收三个特征的关系。

  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

 来源:91exam .org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概念。狭义的税收制度和广义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内容的三个层次。制定税收制度的决定因素。

  (二)税法

  税法的概念。按税怯的效力、内容、地位和税收管辖权对税法进行的分类。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征税主体的组成。税务机关的权利。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概念。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主体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内容。

  (四)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四)税法

  (五)税收法律关系

  (六)税收层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税收的概念

  1.识记:税收的概念

  2.领会:从六个方面理解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1.识记:税收本质的概念。

  2.领会:税收本质的具体意义和内涵。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1.识记:税收的形式特征。

  2.领会:税收“三性”的相互关系。

  (四)税法

  1.识记:税法的概念。

  2.领会:税法的分类。

  (五)税收法律关系

  1.识记: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领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

  (六)税收法律责任

  1.识记:税收法律责任。

  2.领会:主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Tags:自学考试资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5年4月上海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 下一篇2014自学考试:附加构词指的是什..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