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2013年安徽铜陵自考报考指南
2013-05-07 07:57: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简介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暂行)》中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终生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
  我省安排报名时间为考试前5个月,分别是8月(报次年1月份考试)、11月(报次年4月份考试)、5月(报10月份考试)。
  2、报名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主要采用网上报名(网址:http://zk.ah163.net/)的方式接纳考生报考。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实行三次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月、4月、10月。
  4、支付方式:
  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报名费和资料费,目前我省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提供此项服务。报名考生须为上述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方可实现网上支付。
  5、准考证号的编排:
  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确定,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十二位数字编排,格式如下:
  0 7   * *   * *        *         * * * * *
  铜陵 县(区) 报考年  四月份考试为1    考生序号
  代码 代码       度号   十月份考试为2
                           一月份其它考试为3
  老生:直接用准考证号报名;新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按我市报名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电子摄像,建立电子档案,领取准考证等材料。
  省考试院和市自考办通过铜陵自考网(http://zk.tledu.cn/)、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Examination/)和报名网站(http://zk.ah163.net/index.php/)公布关于报名等详细信息,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准考证领取一般安排在考前7天开始。《考试座位通知单》按规定的方式查询、获取。考试时,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考籍管理
  1、考生考籍实行学分制并全面实施计算机管理。
  2、转考:省内:各市之间,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省外:因工作变动或户口迁移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考籍者,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考试院统一办理。
  办理转考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3、跨专业报考: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允许考生跨专业报考,跨专业报考本科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加试相关课程。
  4、免考: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多方面考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走自学成才之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在自学考试中可以免考。详见《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手续按规定时间办理。
  5、实践环节的考核:由考生直接向主考学校报名并安排其考试。
  6、查分:考生可在考试后1个月左右,通过铜陵自考网(http://zk.tledu.cn/)、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Examination/)查询考试成绩。
  7、查卷: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两周内(具体查卷时间根据安排确定),向自考办提出查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工作由阅卷院校组织进行,查卷的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自考办公布。
  申请查卷时需提供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8、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自考办申请补发。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发证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即可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以当次通知时间为准)向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提供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不得重复申请同一专业毕业,否则造成证书不能网上电子注册的后果自负。
  2、考生在报考本科段时(含衔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可不受学历限制直接报考本科课程考试,但在申请本科毕业前,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交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
  4、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五、申请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事项
  《教育学》、《心理学》系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中两门课程,代码分别为:00429、00031,考生可按自考报名程序报考。
  六、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32672
  网址:http://zk.tledu.cn
  E-mail:tlkb@163.com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3年7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下一篇2013年10月河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