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自学考试学位不与毕业证同发,需单独申请
2013-07-16 17:21: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近日有自考毕业生询问领取学位证书问题。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自考学位并不与毕业证书一同发放,而要单独申请。

  北京自考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9月,但不同主考院校安排可能会有差异,如中国人民大学等个别主考校一年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考生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如果审核通过,可在10月下旬领取学位来源:91 考试网证书;而下半年申请学位,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则在次年4月。也就是说,此次部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最早可在今年9月申请学位,于明年4月领取学位证书。

  考生满足毕业和满足学位申请的条件有所不同,北京自考相关政策规定,考生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按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论文成绩未达优、良或尚未申请毕业的考生可申请补做。考生一旦毕业就不能再补做论文。

  此外,有些考生用其他选考课顶替英语公共课学分。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考生虽然满足条件后可申请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因此,如果考生想获得学位,仍要通过英语公共课考试或办理免考后再申请毕业。

  很多考生使用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办理英语公共课免考,对于多数专业而言,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学位。但是对于人大主考专业而言,如果考生使用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办理英语(二)替代手续并以此申请了毕业,就不能再申请学位。人大主考的各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科段课程考试时,除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外,所选课程成绩要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申请学位。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要在两年内申办学位,规定课程成绩未达到65分的,毕业前后均可重考,但毕业后重考不能超过申请学位的期限。
 

Tags:自学考试资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重庆2013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下一篇北京自学考试毕业证七月中旬起陆..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