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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乡镇级标准)人员的公示
2013-10-23 16:50:25 来源: 作者:91考试网执业护士资格 【 】 浏览:42次 评论:0

  关于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乡镇级标准)人员的公示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3]6号)通知精神,现对2012年上述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乡镇级标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如对拟通过评审人员(见附表)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厅相关部门反应。医学频道搜|索整理

  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考试中心:0991—8560080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91—8565739

  通讯地址: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自治区卫生厅考试中心收

  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4

  特此公示。

  附件1.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 准(乡镇级标准)人员名单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2013年10月12日

A forced kindness deserves no thanks. 虚情假意不值得感谢. At Easter let your clothes be new,or else be sure you will it rue. 复活节不穿新衣裳,日后不免要懊丧.
Tags:执业护士 护士资格 辅导 责任编辑:小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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