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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时间等工作通知
2013-10-25 07:59:04 来源: 作者:91考试网执业护士资格 【 】 浏览:29次 评论:0

  安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时间等工作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13〕59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护士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育|网搜集整理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

  (2)申请材料整理和录入完毕后,联系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卫生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6号,电话0551-63538829)。各县(市)、区卫生局所辖医疗由各卫生局集中前来办理,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由各医疗机构护理部门集中前来办理。

  四、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3)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证书下发后另行通知

  附件:1、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3、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卫医秘〔2013〕590号文件)

  4、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A faint heart never won a fair lady. 懦夫难得美人心. Seize opportunity by the beard, for it is bald behind. 见了机会,就要抓他的胡子,因为他后面没有头发.
Tags:执业护士 护士资格 辅导 责任编辑:小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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