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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2010-07-15 13:03: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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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2010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4日~7月23日(正常工作日)。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人事科报名(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联系电话:0731—88883684转266,联系人:金老师、冯老师)。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地址:
zyrsk266@163.com
 
 
我院地处风景秀丽的长沙市岳麓山下,湘江之滨,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中西结合医院,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开放床位400张,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专科5个,重点研究室1个。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基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和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医院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湖湘文化底蕴深厚,中医药特色突出,坚持运用以中为主的中西结合方法服务于广大老百姓,其综合实力和发展态势已达到国内省级中医院的先进水平。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要求,经省人事厅批准,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指导下,由院人事处和附属医院共同组成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务工作,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省人事厅规定程序和要求,在院纪委监督下开展。

来源:91考试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回避制度按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要求执行。
    在编制内招聘,按计划实施。招聘的人员主要充实附属医院临床一线,从事医疗卫生等技术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及其他要求:详见《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2010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湖南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4日~7月23日(正常工作日)。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人事科报名(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联系电话:0731—88883684转266,联系人:金老师、冯老师)。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地址:
zyrsk266@163.com
 (三)资格审查   
 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考试。对特殊岗位确需进人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笔试,业务技能考核和试工的方法进行(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占30%、笔试占35%、业务技能占35%)。    

 


 3、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主要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选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5、技能考核:根据面试后所有人员参加业务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以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6、试用:根据面试、笔试和业务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试工(试工期限为五天),用人科室在试工期间,主要对应聘者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心、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7、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
 
)。
    六、公示
    经院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Tags:湖南省 医院 招聘 责任编辑: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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