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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普通管理岗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津县常住户口(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或生源地为宁津。
(四)报考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德州户籍(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
(五)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
(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5239117);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中心大街邮政局东,电话: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11月12日前取得),以及学历审查结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同时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1月21日前)到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2013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8日。
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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