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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考教材第448页)
(2)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掌握顺序,2010年内容的编排做了调整,把原来的第①②合并为①点)
①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②有关货物不能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的货物,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志,仍不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拍卖货物所得价款上交国库。
③有关货物不能按照①②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多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关于海关对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方式,符合规定的是( )。
A、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B、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将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C、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D、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答案:ABCD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理解掌握) 参见教材第455页 (五)海关对当事人所提供担保的处理(2009年新增) 参见教材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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