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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社〔2013〕172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社保部第19号部长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范围内的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由申请单位所在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对确有需要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行政许可与管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行政许可与管理;嘉兴港区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由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行政许可与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坚持公开公正,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认可工作。各地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和人社部第19号令等要求,完善细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结果等内容统一纳入“阳光人社”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依法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定期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
*加强指导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从劳务派遣许可准入、经营、情况报告、问题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权利义务,防止出现 “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管,通过行政许可审批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指导督促其依法完善各项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义务;对暂未达到条件的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要督促其依法继续履行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保持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稳定,并指导其尽快创造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对确实不能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现有劳务派遣业务单位,要指导其依法进行整改,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期限,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开展学习培训,加强调查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地要及时组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指导来源:91考试 网,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要指导帮助其做好行政许可申请工作,为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提供便利和服务,促进劳务派遣单位自觉依法规范经营。要加强分析预测,认真研究分析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及时妥善处理好规范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劳资矛盾。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加强正面引导,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地要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劳动关系处。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
Hide nothing from thy physician. 不要对医生隐瞒。
Fortune is good to him who knows to make good use of her. 知道用福的人才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