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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2012年基础讲义7.2:契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2011-09-08 21:38: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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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区别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因为以自有的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办理契税手续。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六)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只是股东变了,房屋所有权没变)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6.企业注销、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7.其他情形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券转股权的企业,对债券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收入1200万元。债权人获得房地产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取得额外补偿500万元。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 )。(适用契税税率3%)
  A.15万元 B.36万元 C.51万元 D.126万元
  【答案】C
  【解析】(1200+500)×3%=51(万元)。契税是对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七)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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