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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2012年基础讲义7.1:契税概述
2011-09-08 21:39: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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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契税

  一、本章近三年试题分数分布

题型
  年度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合计

2008年

2分

4分

-

6分

2009年

2分

4分

-

6分

2010年

2分

4分

4分

10分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熟悉)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特点
  (一)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二)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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