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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重点知识8(二)
4、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查阅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 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单位: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的在建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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