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