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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二十二)
2012-09-17 16:14: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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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六、税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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