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53: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至少15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
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54: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出资比例低于25%,证书上加注“外商
投资企业”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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