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低于25%:现金3个月;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自外商投资企业执照颁发之日6个月交清。
61:合营企业
62: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日。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6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64:董事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