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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大纲(修订)通知(七)
2015-04-08 07:32:0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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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可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财产股利等形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二)账户设置

企业通常设置以下账户对利润分配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分配的利润额,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发生的净亏损;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额等其他转入数,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年末,应将“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可能有余额外,其他各个明细账户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为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即可供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借方余额为历年累积的未弥补亏损(即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该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该账户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即盈余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实际使用的盈余公积,即盈余公积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结余的盈余公积。该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付给投资者股利或利润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或利润,即应付股利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该账户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1.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结转前,如果“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借方,上述结转当年所实现净利润的分录同时反映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自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因此,在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需另行编制会计分录。

2.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等科目;以股票股利转作股本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4.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发生的亏损,除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外,还可使用累积的盈余公积弥补。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5.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该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即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分配--转作股本股利”等科目。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所属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该科目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第六章  会计凭证

【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凭证的概念与作用

2. 了解会计凭证的传递

3. 熟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种类

4. 熟悉会计凭证的保管

5. 掌握原始凭证的填制

6. 掌握记账凭证的填制

7. 掌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审核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与作用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 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

会计凭证的作用主要有:(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二)按照格式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三)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3.汇总凭证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3)手续完备;(4)书写清楚、规范;(5)连续编号;(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7)填制及时。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不同的自制原始凭证,填制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次凭证的填制

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该凭证往往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

2.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该凭证能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3.汇总凭证的填制

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该凭证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应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相关人员填制完成。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或打印机套打。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记账凭证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按照填列方式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一)按凭证的用途分类

1.专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2.通用记账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为各类经济业务所共同使用,其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

(二)按凭证的填列方式分类

1.单式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只填列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

2.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将每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因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各单位规模大小及其对会计核算繁简程度的要求不同,其内容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会计科目;(5)金额;(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填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会计系统最终提供信息的质量。与原始凭证的填制相同,记账凭证也有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及时等要求。

(一)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楚、规范。

3.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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