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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12(八)
2011-05-20 19:08: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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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本题中由于代销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该小商品批发站,税务机关扣押并拍卖价值,20000元的代销商品不恰当,查封整座仓库欠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只能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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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1)2005年3月,原会计科长李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企业负责人外出学习,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2005年7月,由于产品畅销,企业又购进一条生产线,需要预付80万元。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王某让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80万元的空头转账支票。 (3)2006年3月,该企业对外公布财务会计报告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王某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加盖名章,总经理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签章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提出赔偿要求。《会计法》规定,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银行处罚的金额是40000元,供贷方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6000元。(3)不符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提出赔偿要求。《会计法》规定,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银行处罚的金额是40000元,供贷方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6000元。(3)不符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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