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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六十一)
2012-10-02 19:15: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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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等。(   

 

12.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后,如事后发现问题,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13.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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