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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全真模拟试卷及解析(2)(二十三)
2011-08-17 19:57: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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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38条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9.D【解析】注册会计师根据法律的要求,对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进行审计,要对法律负责,对委托方负责。而审计报告是为了对外提供使用的,对使用者也同样需要负责。 
10.D【解析】《会计法》第27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1.A【解析】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天(日)营业额50元。 
12.D【解析】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13.B【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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