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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模拟冲刺题二(附答案详解)(三)
2013-05-20 20:02:5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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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题 
1.【答案】ABCD。解析: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要求;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答案】BCD。解析: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答案】ABD。解析:《会计法》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 
4.【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在财务会计报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是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设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 
5.【答案】ABD。解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答案】AC。解析:应承担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的行为有:①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行政责任;②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票据;③违反规定开立、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④违反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7.【答案】ABD。解析: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8.【答案】ABCD。解析: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 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题中选项都 正确。 
9.【答案】ABCD。解析:以上都是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10.【答案】AD。解析: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 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故选项A、D正确。商品房销售发票属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使用的一种发票。
三、判断题 
1.【答案】×。解析: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答案】×。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 
3.【答案】×。解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给予更正、补充。 
4.【答案】×。解析:单位的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不可由一人办理,应当职责分离。 
5.【答案】√ 。解析:各种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6.【答案】√。解析: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7.【答案】×。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 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8.【答案】×。解析: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自治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要在新工作地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9.【答案】X。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10.【答案】√。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11.【答案】×。解析: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应该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可以提取现金。 
12.【答案】×。解析: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是住所和居住时问。 
13.I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两种。 
14.【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应向购票方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 
15.【答案】×。解析:增值税纳税人不仅要到国税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而且要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16.【答案】×。解析: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17.【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18.【答案】×。解析: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包括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1 9.【答案】√。解析: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答案】√。解析: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是指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 非能力的一种教育。 
21.【答案】X。解析: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22.【答案】X。解析: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不仅要保存电子数据和会计软件资料,还需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23.【答案】√。解析: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4.【答案】×。解析: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5.【答案】√。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
四、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解析: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故C选项正确。 
2.【答案】D。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即300 000x5%=15 000(元),故D选项正确。 
3.【答案】B。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 金,即300 000x2%=6 000(元)。故8选项正确。 
4.【答案】AB。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 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其中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故A、B选项正确。 
5.【答案】A。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其中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都是以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实现的,故票据丧失后最终采取的补救措施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实现的。故A选项正确。 
6.【答案】ABC。解析:没有违反关于税务管理的规定,D项不正确。 
7.【答案】A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可以对案例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8.【答案】B。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9.【答案】B。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10.【答案】CD。解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1.【答案】AB。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并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答案】BC。解析:“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3.【答案】ABD。 
14.【答案】CD。解析:《会计法》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5.【答案]ABCD。解析:(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是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补救措施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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