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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二、政府监督
(一)概念
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
现代审计体系的生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2.区别
(1)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完全独立。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灵活性;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进行,必须依准则实施审计。
(3)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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