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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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