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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汇兑
(六)托收承付
(七)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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