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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从业资格
2015-04-05 20:44: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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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

  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委托: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铁道部——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两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为补充。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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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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