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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根据预演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六、决 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七、预决算的监督
(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
(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
(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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