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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个人所得税
2015-04-05 20:48: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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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考点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午餐补贴。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①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考点3: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要注意“每次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此处为“应纳税所得额”,非“每次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税率。

  考点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4800=3500+附加减除费用1300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专家;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适用减征30%.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4:纳税申报方式

  (1)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需自行申报的情形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3)需代扣代缴的情形: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考点5: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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